发布日期:1996-07-22
实施日期:1997-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汝义,王恩惠,张焕荣,张新亚,杨趣贤,胡杰,李春晖,李善化,石守文,裴跃,王泽义,何永吉,王琳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345
出版时间:1997-01-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2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1 总则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4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4.2 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
4.3 建筑构造
5 发电厂工艺系统
5.1 运煤系统
5.2 锅炉煤粉系统
5.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5.4 汽轮发电机
5.5 辅助设备
5.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7 电缆及电缆敷设
5.8 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
6 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6.3 室内消防给水
6.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6.5 固定灭火装置
6.6 消防水泵房
6.7 消防车
6.8 消防排水
7 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 采暖
7.2 空气调节
7.3 电气设备间通风
7.4 油系统通风
7.5 其他建筑通风
8 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8.1 消防供电
8.2 照明
8.3 消防控制
9 变电所
9.1 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9.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9.3 电缆及电缆敷设
9.4 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9.5 消防给水
9.6 消防供电及照明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制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