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96 废止
Code for fire—protection design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收藏

发布日期:1996-07-22

实施日期:1997-01-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汝义,王恩惠,张焕荣,张新亚,杨趣贤,胡杰,李春晖,李善化,石守文,裴跃,王泽义,何永吉,王琳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1580058·345

出版时间:1997-01-01

售价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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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2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1 总则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4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4.2 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

4.3 建筑构造

5 发电厂工艺系统

5.1 运煤系统

5.2 锅炉煤粉系统

5.3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5.4 汽轮发电机

5.5 辅助设备

5.6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7 电缆及电缆敷设

5.8 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

6 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6.3 室内消防给水

6.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6.5 固定灭火装置

6.6 消防水泵房

6.7 消防车

6.8 消防排水

7 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 采暖

7.2 空气调节

7.3 电气设备间通风

7.4 油系统通风

7.5 其他建筑通风

8 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8.1 消防供电

8.2 照明

8.3 消防控制

9 变电所

9.1 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9.2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9.3 电缆及电缆敷设

9.4 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9.5 消防给水

9.6 消防供电及照明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制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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