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9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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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1-25

实施日期:1993-07-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主编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史华光,王泉源,林永沣,徐剑平,徐辉,张秋耀,王懋宁,杨士正,陈国梁,宋世初,吴中鼎,徐佩玺,张泉根,蒋君衍,施予祖,陈南翔,胡礼平,刘泉培,朱耀成,褚静秋,瞿元龙,赵瑞琪,陈锡福,张泉宝,夏昌敏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标准书号:T80058·226

出版时间:1993-08-01

售价 10.00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根据上级以节能、环保为重点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调查研究和试验,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

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

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

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 41-79进行修订,并更名为《锅炉房设计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根据上级以节能、环保为重点的指示精神,开展了调查研究和试验,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十四章和三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工业锅炉房扩大到民用锅炉房和区域锅炉房,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从1~35t/h扩大到1~65t/h,蒸汽锅炉工作压力从小于或等于2.5MPa扩大到3.82MPa,蒸汽温度从400℃扩大到450℃,热水锅炉从供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50℃扩大到180℃,室外蒸汽管道及其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内的介质参数也相应扩大使用范围。

本规范也适用于铸铁锅炉的锅炉房和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房。燃料品种也从原只适用于煤、重油及天然气扩大到柴油及城市煤气。

2.充实了节能、环保内容。

3.对规范有关条款尽可能充实具体。

本规范必须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配套使用。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条文有不足之处或疑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锅炉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杭州石桥路84号,邮编310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年5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0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锅炉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 41-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章 燃烧设施

第一节 燃煤的设施

第二节 燃油的设施

第三节 燃气的设施

第四章 供热热水制备

第一节 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第二节 热水制备设施

第五章 锅炉房的布置

第一节 位置的选择

第二节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第三节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第四节 工艺布置

第六章 锅炉通风、除尘和噪声防治

第一节 锅炉通风

第二节 除尘

第三节 噪声防治

第七章 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第一节 锅炉给水设备

第二节 水处理

第八章 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第一节 煤和灰渣的贮运

第二节 燃油的贮存

第九章 热工监测和控制

第一节 热工监测

第二节 热工控制

第十章 化验和检修设施

第一节 化验

第二节 检修

第十一章 汽水管道

第十二章 保温和防腐

第一节 保温

第二节 防腐

第十三章 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第一节 土建

第二节 电气

第三节 采暖通风

第四节 给水排水

第十四章 室外热力管道

第一节 供热介质及其参数

第二节 管道的设计流量

第三节 管道系统

第四节 管道布置和敷设

第五节 管道和附件

第六节 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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